习惯法与羌族习惯法

被引:22
作者
俞荣根
机构
[1] 重庆市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
习惯法; 民族; 法的理论; 权利主体; 国家制定法; 尔玛; 羌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8 [地方自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不同于国家制定法的另一种文化现象和知识传统,是法学和法文化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尤其是文化人类学、法律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多元文化研究的兴起,使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尤显重要。在我国,从法学的角度对各民族的文化和传统进行研究正方兴未艾,而对某一民族的习惯法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则尚处于尝试阶段。我国西南地区的最大区位优势和地区特色之一,是众多少数民族济济一堂。我们生活工作于斯,又以法文化的学习和研究为职志,瑰丽多姿而又略带神秘的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自然成为我们关注的热点,而羌族习惯法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则成了我们调研的首试对象。Ⅰ 历史上,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并未建立过国家,或虽曾经建立过割据的甚至独立的国家但为时短暂,并早已消失,因此,若固守国家与法的理论模式,以国家作为法的产生前提就必然会把这些民族排除在法律史乃至法学研究的视野之外,更遑论民族习惯法研究了。法律人类学对法则有不同的理解。《原始人的法》一书的作者E·霍贝尔说:“在
引用
收藏
页码:32 / 35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原始人的法[M] (美)霍贝尔(Hoebel;E.Adamson)著;严存生等译;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2,
[2]  
法律社会学[M] [法]布律尔(Bruhl;H·L·) 著;许钧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7,
[3]  
社会契约论[M] [法]卢梭(J·J·Rousseu) 著;何兆武 译 商务印书馆 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