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征收“数字税”法案评议

被引:2
作者
何明智
黄文鸿
高婴劢
机构
[1] 赛迪智库
关键词
税收协定; 数字平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5.65 []; D956.5 []; DD912.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2019年4月8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数字税"提案,将对全世界范围内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且在法国境内营业额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征税,涉及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等约30家以美国企业为主的大型互联网企业,税率为3%。征税对象仅包括企业的在线广告收入、转售数据和平台收取佣金等业务,线上销售、通信服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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