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37
作者
潘修平 [1 ]
王卫国 [2 ]
机构
[1] 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
[2]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理财产品; 信托; 质押; 终止期间; 诉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1 [银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对理财产品应实行"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的品种不宜过多,应推出标准化的理财产品。银行在理财合同中设定的终止区间,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是无效的。在理财产品的质押问题上,应通过行政法规来弥补《物权法》的不足。在理财产品的诉讼中,只有在银行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理财产品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应修改《商业银行法》,将理财业务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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