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予以反击之行为的重新界定——从主观违法性论在我国之提倡说起

被引:6
作者
陈璇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关键词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客观违法性论; 主观违法性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对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予以反击的行为应当属于紧急避险,因为: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之下,只有采取主观违法性论才能保持理论的严谨和一贯;紧急避险的对象并非仅限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反击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的行为定性为紧急避险在理论上更为圆满;行为人在无法知道对方是无责任能力人时所实施的反击属于意外事件型的假想防卫;作为正当防卫对象所必须具备的责任能力并非刑事责任能力,而是民事侵权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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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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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晚近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的五大误区 [J].
刘艳红 .
法学, 2001, (10) :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