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设计与公司和农户契约自我实施范围的扩展

被引:4
作者
徐忠爱
机构
[1] 广东商学院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
关键词
专用性投资; 契约设计; 自我实施;
D O I
10.20209/j.gcxb.441711.2009.02.003
中图分类号
F323.5 [农业商品生产、农业劳动生产率];
学科分类号
120307 [农村发展];
摘要
公司和农户间契约自我实施的关键是相互进行专用性投资,或类似于专用性投资的契约安排。有效的契约设计手段可以拓展契约自我实施的范围。在缔约实践中,公司与农户可以通过抵押(质押)条款、关系专用性投资等有效的契约设计安排,使得契约最大范围的自我实施、缔约效率得到提高和契约关系得到较为平稳的发展。
引用
收藏
页码:11 / 15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公司与农户之间契约的稳定性研究 [J].
郑强国 ;
李宁 .
农村经济, 2005, (10) :33-35
[2]
企业网络论.[M].刘东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