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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法的基本原则
被引:11
作者
:
薛瑞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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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瑞麟
杨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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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书文
机构
:
来源
:
政法论坛
|
1997年
/ 05期
关键词
:
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体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04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明确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主体平等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体现着我国刑法既注重保护社会、打击犯罪,又注重保障人权、限制司法权、不使无罪之人受刑事追诉的双重功能。主体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规定强化了刑法的调整功能和指导作用,有利于减少或杜绝司法不平等现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总则中体现为创设了一套主附结合、轻重有序、互相衔接的多刑种体系;在分则中体现为较详细地列举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不同的犯罪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对同一犯罪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规定多个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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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5 / 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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