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对象

被引:2
作者
张永红 [1 ]
蒋九久 [2 ]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2]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侵占罪; 代为保管; 财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对象是"他人财物",不动产、种类物、公共财物、无体物中的电力、煤气、天然气、热能等无形能源以及用于非法目的或作为实现非法目的之工具的财物可以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违禁品和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财物不能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无体物中的技术成果、技术秘密、专利、商标、作品等精神产品和智力成果一般不能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但不排除特定情况下成为"代为保管"对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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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论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J].
王光华 ;
刘锁民 .
现代法学, 1999, (04) :119-122
[4]   略论侵占罪的几个问题 [J].
王作富 .
法学杂志, 1998, (01) :4-6
[5]  
日本刑法典.[M].张明楷译;.法律出版社.2006,
[6]  
刑法新问题探究.[M].张明楷等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7]  
财产罪比较研究.[M].刘明祥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8]  
侵占犯罪的理论与司法适用.[M].刘志伟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
[9]  
侵犯财产罪.[M].赵秉志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10]  
新编中国刑法学.[M].高铭暄 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