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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微观基础的对话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赵修义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朱贻庭
机构
:
[1]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2]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教授
[3]
教授
[4]
上海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来源
: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
2005年
/ 05期
关键词
:
和谐社会;
微观基础;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61 [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学科分类号
:
0305 ;
030503 ;
摘要
:
和谐,根本上应是一种制度安排,其次才是一种道德氛围;对于社会主义,和谐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构建和谐社会,在当前要突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在宏观上要落实公民权利,在微观上要加强家庭和家族、社区、单位、社团和隐性社会群落的研究。作为社会主要基础的企业,其内部和谐关系的建立,必须在一次分配时就注意公平,同时不能把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泛化地引入单位。家庭和家族也是社会的微观结构,要批判地吸收家族主义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全社会每一单位、组织和成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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