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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信任:合法性与合规范性
被引:10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龚群
[
1
]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
:
天津社会科学
|
2007年
/ 01期
关键词
:
政治信任;
合法性;
合规范性;
D O I
:
10.16240/j.cnki.1002-3976.2007.01.004
中图分类号
:
D0 [政治学、政治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2 ;
030201 ;
摘要
:
马克斯·韦伯提出三种合法性统治,这三种合法性统治都建立起了稳定性的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信任关系。韦伯提出的法理型统治说明了现代权威的信任关系的特点,哈贝马斯则认为政治信任或政治权威仅有合法性是远远不够的,合法性的深层本质在于其政治运作得到规范有效性的支持,而要得到规范有效性的支持,则必须使得政治起着保护普遍大众利益的作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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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3 / 28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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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 学林出版社 , (德)哈贝马斯(JuergenHabermas)著,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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