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

被引:14
作者
胡志强
机构
[1]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法律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解释; 医事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治疗行为; 医疗行为; 《民法通则》;
D O I
10.19752/j.cnki.1004-6607.2000.02.007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医疗行为属于什么?目前比较趋于一致的是认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按《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此种观点,不仅见于各种学理解释,更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所确认和执行。最近,又有学者提出"医疗事故适用民事违法范围,医疗事故适用民事赔偿范围"。在医疗事故的诉讼实践中,涉及经济赔偿问题几乎是无一例外地按民事赔偿案审理,赔偿数额与日俱增。这其中除了不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正常的社会心理倾向,不合理的司法解释等诸多因素外,最主要的问题,是理论上的错误界定。即将特殊的、合法的医事法律行为认定为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文就此提出浅见,供同仁们商榷和指教。一、医疗行为是医事法律行为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本无可争议。医本仁术,古今中
引用
收藏
页码:19 / 20
页数:2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