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被引:11
作者
吴琼
吴圣兵
机构
[1]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
[2]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 安徽淮北
[3] 安徽淮北
关键词
监护; 子女利益优先原则; 监护监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我国1986年问世的《民法通则》内容过于简单、抽象,监护制度亦存在着不少缺陷,这既不利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为了更好的实现监护制度的目的,笔者针对这些弊端,就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略作探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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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1]   从罗马法“家庭”概念的演变看亲权与监护的制度关系 [J].
张力 .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2, (03) :1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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