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中共同违法的认定及执法实务

被引:6
作者
詹长英 [1 ]
谢其寿 [2 ]
陈进华 [1 ]
陈长义 [1 ]
机构
[1] 福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关键词
林业行政执法; 共同违法; 司法; 执法; 认定; 实务;
D O I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0.04.002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没有对共同违法进行明确规定,《森林法》及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也同样未对共同违法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林业行政执法进行整合后,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违法时,适用法律规范就成为突显的难题,为了严肃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参照其他行政部门执法实践的观点和借鉴刑法、行政法、民法的法学原理进行充分的整合和提炼,为林业司法、执法提供参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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