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公共产品性与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被引:19
作者
朱启臻 [1 ]
鲁可荣 [2 ]
机构
[1]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农村发展学院
[2] 安徽师范大学
关键词
农业; 公共产品性;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0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确认识农业的性质是制定科学的农业政策的前提,本文认为农业是具有公共产品性的特殊产业,这主要是由人类对农业产品需求的必须性、农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农产品供给的社会团体性以及农业的多功能性等特性所决定的。因此,政府不能仅仅把农业看作是一个提供食品的产业部门,而应该充分考虑农业的公共产品性。特别是健全农业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销售服务,是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建设现代农业制度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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