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神及其民主意义

被引:3
作者
周红格
机构
[1] 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列教研部内蒙古呼和浩特
关键词
民法精神; 民主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精神和民主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建立了联系。民法精神的理念指导着民事权利义务规范的实现。当民法精神内化为人的心理和行为时 ,民法精神即具有了民主意义 ;民主既是一种国家制度 ,又是一种民主意识 ,从更深层次上说 ,民主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民法精神既有与民主的一致性 ,又促进着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大力弘扬民法精神有利于消除民主发展的障碍 ,推动以完善的民主制度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 ,是建设民主的必然要求。在这个过程中 ,民法精神自身也要做一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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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文化:一个初步的理论解析 [J].
苏号朋 .
比较法研究, 1997, (03) :18-35
[2]   论民法精神 [J].
李锡鹤 .
法学, 1996, (07) :7-10
[3]   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 [J].
韩世远 .
法学研究, 1995, (04) :24-33
[4]  
政治学基础.[M].王浦劬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  
民法学.[M].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6]  
比较法律文化.[M].(美)埃尔曼(Ehrmann;H.W.)著;贺卫方;高鸿钧译;.三联书店.1990,
[7]  
法国民法典.[M].李浩培等 译.商务印书馆.1979,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人民出版社.1972,
[9]  
论法的精神.[M].孟德斯鸠.商务印书馆.1963,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德]马克思(K·Marx);[德]恩格斯(F·Engeis)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人民出版社.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