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日本早在1923年3月就发布了第一部《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制轨道,随即京都、大阪、神户等市开设了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受1923年9月关东大地震灾难影响,东京虽很早就着手制定建设计划,但直到1935年才建立了筑地、神田和江东三个批发市场,而后相继开设了荏原、丰岛、足立、大森和食肉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都市人口的增长、流通环境的变化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于1971年又修订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将其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了法制轨道,进一步确立了以批发市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