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的常识、常情、常理化

被引:25
作者
马荣春
机构
[1] 江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立法; 刑法司法; 刑罚执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刑法的常识、常情、常理化具有必然性和道德性,并有机构成刑法的应有理性,而这将在根本上促进刑法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的两个基本价值或机能的实现。刑法的常识、常情、常理化可在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和刑罚执行环节得到动态性的实现。
引用
收藏
页码:94 / 104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9 条
[3]   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 [J].
霍存福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 (03) :1-18
[4]  
刑法学方法的一般理论[M]. - 人民出版社 , 曾粤兴著, 2005
[5]  
社会分工论[M]. - 三联书店 , (法)埃米尔·涂尔干(EmileDurkhem)著, 2000
[6]  
刑法学基础[M]. - 法律出版社 , (日)曾根威彦著, 2005
[7]  
法理学[M].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美)E.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著, 1999
[8]  
一般法的渊源[M].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董南方著, 2004
[9]  
预知社会[M]. - 当代中国出版社 , (英) 鲍尔,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