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合作开发南海渔业资源法律机制构建

被引:10
作者
褚晓琳
机构
[1]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学院
关键词
两岸; 南海渔业资源; 合作开发; 法律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F326.4 [渔业、水产业];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南海自古以来便是中国渔民的重要作业渔场。两岸合作开发南海渔业资源,是解决南海争端的重要着手点和突破口。两岸南海渔业合作符合双方共同利益,但这一合作必定面临诸多内外因素阻碍。内部因素是两岸主权共识缺失、互信基础薄弱、沟通渠道有限;外部因素是南海周边国家的分化和美国的阻扰。然而,南海渔业资源北衰南兴的现状与外来侵渔的紧迫形势决定了两岸加紧合作共同维护南海渔业资源主权权利是必要的。目前两岸在政策、法律和技术层面的一致性、默契性和互补性也决定了双方南海渔业合作是可行的。两岸可基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已搭建的制度化平台,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成立南海渔业工作小组,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构建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开发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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