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形式法治

被引:20
作者
沈宏彬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规范指引; 义务; 法治;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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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治表达了法律自身的理想状态。在该状态下,法律能够成功指引接受其统治之人的行动,而合理的法治观所包含的法治原则,应当确保法律实现这种理想状态。实现这种状态则必须调和法律所施加的义务性要求中,公共性与第二人称性之间的内在张力。形式法治中所包含的法治原则,只限制了法律形式和渊源,而不限制法律实质内容。这导致它并不能成功调和这一张力,因此它是一种失败的法治观。合理的法治观念必然是一种同时限制法律形式和实质的实质法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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