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效力

被引:15
作者
史卫民
机构
[1] 西安财经学院法学系
关键词
行政调解; 适用范围; 法律效力;
D O I
10.14180/j.cnki.1004-0544.2012.01.036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调解历来就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性、专业性、综合性、权威性、自愿性、非强制性的特点。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应包括部分行政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与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争议案件。应对行政调解协议基本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现状进行改革完善,使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公证执行效力、支付令效力、司法确认效力,并允许约定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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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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