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证据是否有效——"广州市民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评析

被引:6
作者
莫于川
林鸿潮
机构
[1] 博士研究生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机关; 照片; 调查权; 市民; 行政处罚法; 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 公安局; 力量; 广东; 广州;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赖先生于2004年3月5日收到一份交管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知因2003年底的一次违章而被罚款100元,处罚证据乃是另一市民孔某根据广州市公安局2003年7月发布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所拍摄到的赖某违章的照片。赖先生认为,这等于由市民行使了公安机关的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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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试论行政处罚证据制度
    徐继敏
    [J]. 中国法学, 2003, (02) : 32 - 38
  • [2] 行政法学[M].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罗豪才著, 1996
  • [3] 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M].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王利明等主编,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