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框架和内容的思考

被引:13
作者
王灿发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环境损害赔偿; 立法; 因果关系; 行政处理; 环境纠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必要性由现实社会关系调整的必要性和现行相关立法的不适应性所决定。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宜采取实体和程序一体、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一体的立法模式,并着重规定环境纠纷处理和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所涉及的一些特殊问题。立法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处理等部分。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难点在于环境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的准确表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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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论环境纠纷处理与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 [J].
王灿发 .
政法论坛, 2003, (05)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