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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间
被引:6
作者
:
王怀欣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河南省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怀欣
机构
:
[1]
河南省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
中国劳动
|
2012年
/ 09期
关键词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合同解除权;
用工单位;
生产力;
行使期间;
单方解除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对于单方解除权是否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实践中说法不一。下面,本文将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谈谈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间问题。案例一:马某系某集团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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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4 / 25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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