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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专利报酬计算标准问题探讨
被引:1
作者
:
孙惠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孙惠民
机构
:
来源
:
科学中国人
|
2013年
/ 04期
关键词
:
职务发明;
发明人;
实用新型专利;
诉讼时效;
计算标准;
问题探讨;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42 [专利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1.职务发明与相关专利报酬: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虽然与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单位交付的其他任务时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主要依靠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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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6 / 78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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