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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错判的程序和标准
被引:4
作者
:
何家弘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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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何家弘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13年
/ 18期
关键词
:
错判;
程序;
标准;
申诉案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错判的证明方法包括直接证明法和间接证明法。在运用反正法间接证明错判的情况下,证明他人是"真凶"和证明原案为错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能肯定他人为"真凶"并不等于原判无错。为了完善我国的错判纠正机制,检察机关应该设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审判机关应该改良再审合议庭的组成模式。认定错判的证明过程应适用三个"递升"的标准:启动再审的标准是"确有错误"或"证据缺陷";认定错判的标准是"优势证据";决定国家赔偿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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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3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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