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机制。商标法修改应当从商标注册、使用到保护的全过程贯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立法宗旨。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者不仅应撤销注册,而且要给予罚款;不得超越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使用注册标记,违者以冒充注册商标论,除责令改正外并应处以罚款;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标识;使用注册商标要附加注册标记,否则在侵权诉讼中不能获得损害赔偿;要强化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对故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再犯,可判处三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假冒注册商标本身就属于性质严重的行为,不应以"情节严重"、"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充分发挥刑法在保护商标权中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