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安全法制建设的新阶段——2000年互联网安全立法综述

被引:3
作者
马宁
机构
关键词
安全立法; 有害信息; 电信; 计算机病毒; 行政法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暂行规定; 电子公告服务; 违法犯罪行为; 互联网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互联网业务; 市场准入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2000年是我国互联网安全法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同配合下,立法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特别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互联网安全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和法制建设的里程碑。目前,以《决定》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内容涵盖互联网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已经初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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