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的问题及解读

被引:9
作者
张丽英 [1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关键词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 市场经济地位; 反倾销; 替代国; 特殊市场状况;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已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引发关于中国是否能自动获认市场经济地位,以及是否能在反倾销确定正常价值时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争议。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地位与替代国做法并不存在必然联系。2016年之后,无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与否,《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都不能再视为适用替代国做法的法律依据。针对美欧坚持在第15条到期之后依然拒不放弃"替代国"做法,中国已将美欧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以敦促WTO成员方履行其条约义务。本文拟就《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到期及其解读,及可能出现的WTO进口成员国通过《反倾销协议》第2.2条中的"特殊市场状况"对中国产品适用替代国做法进行分析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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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4 / 64+159 +159-160
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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