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动性的价值功能与限度——司法能动主义中国本土化之思考

被引:14
作者
刘学智
机构
[1]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司法能动性; 司法能动主义; 功能; 限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应对社会现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创造性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理性判断并能动地服务社会的一种结果和过程。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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