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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主与公民参政的法定化制度化
被引:1
作者
:
任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行政学院
任进
[
1
]
李海亮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福建行政学院
国家行政学院
李海亮
[
2
]
机构
:
[1]
国家行政学院
[2]
福建行政学院
来源
: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
2006年
/ 02期
关键词
:
地方直接民主;
公民参政;
法律机制;
D O I
:
10.16326/j.cnki.1008-7168.2006.02.013
中图分类号
: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但长期以来,有关这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现实生活中,公民行使民主权特别是直接民主权缺乏法律保障,参政形式比较单一。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丰富民主形式”的要求,应研究实行地方民主,特别是直接民主的有益形式,建立健全地方民主和公民参政的法律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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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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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英美法词典.[M].薛波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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