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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出去”与税收协定待遇——以中俄税收协定为例
被引:4
作者
:
李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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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处
李炳军
机构
:
[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处
来源
:
国际税收
|
2016年
/ 07期
关键词
:
税收协定;
常设机构;
税率;
营业利润;
税收条约;
俄罗斯;
税收抵免;
特许权使用费;
待遇;
D O I
:
10.19376/j.cnki.cn10-1142/f.2016.07.010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F815.12 [];
F275.4 [利润与收入分配];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税收问题不容忽视,这其中既有我国与投资目标国签署的优于两国国内税法的税收协定待遇,也有企业必须遵从的中国与投资目标国的税收管理规定。企业在防范税收风险的同时,应积极申请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目前,我国已与101个主权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与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安排或税收协议,为"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提供了税收方面的支持。为便于"走出去"企业全面了解并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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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2 / 4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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