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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害环境罪
被引:25
作者
:
邹清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邹清平
机构
:
来源
:
法学评论
|
1986年
/ 03期
关键词
:
危害环境罪;
重大损害;
没收财产;
罚金;
过失;
公私财物;
犯罪构成;
刑法规定;
D O I
:
10.13415/j.cnki.fxpl.1986.03.013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危害环境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污染、破坏环境,造成环境、人民的生命与健康或公私财物重大损害的行为。这样表述,主要是考虑到危害环境罪对环境、人民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物造成的重大损害这一结果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所造成的结果有着比较相近的地方,既能与刑法保持一致,又能区别于其他犯罪。下面,笔者拟从危害环境罪的犯罪构成及与刑法有关条文的区别二个方面来分析探讨危害环境罪这一新课题。一、危害环境罪的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因危害《环境保护法》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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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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