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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中“发行”行为的界定——兼评“全球首宗BT刑事犯罪案”
被引:59
作者
:
王迁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王迁
机构
:
[1]
华东政法学院
来源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
2006年
/ 03期
关键词
:
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BT;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根据各国著作权立法中“发行”行为的构成,以及“网络传播权”这一新型著作权“专有权利”的成因,可以认定在所有规定了“网络传播权”的国家中,“发行”与“网络传播”行为必然是互不包容的两类行为,双方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作品有形载体的所有权或占有。香港屯门地方法院在“全球首宗BT刑事犯罪案”中的判决混淆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在适用法律方面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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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7 / 64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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