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5 条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建构
被引:6
作者:
蔡守秋
杨朝霞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
[2]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 湖北武汉430072
[3] 湖南吉首416000
[4] 吉首大学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水法;
基本原则;
环境正义;
界定;
建构;
D O I:
10.13438/j.cnki.jdxb.2006.01.021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我们认为应该从“外在的形式标准”、“内在的价值追求”、“应遵守的科学性原理”以及“结构和功能上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四个维度科学界定和建构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则所必需遵循的准则。“生活饮用水优先和重点保护原则”;“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原则”;“权责均衡原则”;“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应该构成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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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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