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政道德与法律责任之间——论政府信用立法的可行性

被引:3
作者
冉艳辉 [1 ]
于新循 [2 ]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2]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信用; 宪政道德; 法律责任; 立法选择;
D O I
10.13734/j.cnki.1000-5315.2010.04.014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政府诚信是一个具有浓厚道德色彩的概念,而政府信用则侧重于客观的行为表现,对二者进行明确的界分是探讨政府诚信保障途径的基本前提。道德自律是保障政府诚信的必要途径,但是对政府信用进行立法规范却是一条更为可靠的途径。从政府道德自律的不可靠、现实中政府诚信面临的严峻考验和借鉴国外的法治实践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政府信用立法的必要性。目前一些地方在政府信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的解决思路,则成为政府信用立法可行性的实证依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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