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哲学的逻辑起点探析

被引:5
作者
文正邦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法哲学; 逻辑起点; 马克思; 哲学理论体系; 黑格尔;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私有财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哲学的逻辑起点研究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认为作为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应当从最简单、最普遍、最平常的完整的表象开始,法哲学的逻辑起点也是如此。法哲学的逻辑起点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是每个法哲学家或每种法哲学理论都明确了自身的逻辑起点的。黑格尔是第一个在法哲学史上提出和运用逻辑方法构建法哲学理论体系的法哲学家,其法哲学的逻辑理论起点是占有。马克思的法哲学的逻辑起点有个发展过程,最终确定为物质利益。我国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应是行为,行为是法律世界最普遍、最简单、最抽象的东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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