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

被引:152
作者
李步云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权利义务关系; 基本权利; 概念; 思维形式;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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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人权是人按其本性应当享有的权利。简单说,就是"人的权利"。在现代,人权的内容十分广泛和丰富。它可以从不同角度作多种分类。例如,从人权内容的不同性质看,可以分为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社会权利等;从人权的不同主体看,可以分为个人权利、集体权利、民族权利;从人权的不同保障方式看,可以分为国内人权与国际人权。这些都是现在人们经常使用的分类方法。此外,笔者认为,我们还可以从人权的实现和存在形态这个角度进行区分,把它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本文试图就此问题作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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