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世界中的诚信原则

被引:18
作者
徐国栋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教授
[2] 法学博士
关键词
主观诚信; 客观诚信; 英美法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本文以英美两国为例探讨了诚信原则在英语世界的运作情况。在英美法系 ,主观诚信未受争议地长期存在 ,一般被理解为“不知” ,个别被理解为“确信” ;出于对法律与道德相分离的强调 ,英美法系的取得时效制度设以较低的人性标准 ,不包含诚信要件。在英国 ,就诚信原则的来源有“继受说”与“本土说”之争 ,但两说存有共识 ,学者亦多主张诚信制度来自大陆法系。在美国 ,客观诚信有其制定法依据 ,通常只涉及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阶段 ;就其含义 ,有“默示条款说”、“排除者说”和“自由裁量权限制说”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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