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非法治成分批评

被引:12
作者
杨兴培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 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犯罪客体本身是政治需要而非法律的产物,刑法作为一种规范表现不应有犯罪客体存在的空间,刑法要保护的社会利益可以体现在刑事立法的原则性规定中,一旦刑事立法确定后,犯罪客体不应再具有独立的评价功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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