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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疫苗监管制度的法律改革
被引:12
作者
:
宋华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宋华琳
机构
: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
2016年
/ 05期
关键词
:
疫苗;
预防接种;
菌苗;
免疫接种;
防疫;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接种单位;
药品监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 O I
: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6.05.018
中图分类号
: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国务院2005年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至2006年1月1日,我国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即每批疫苗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都需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2014年7月,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再评估。但在近期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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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4 / 76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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