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应以保障社会保险权为核心理念

被引:10
作者
许建宇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权; 社会保险法; 国家职责; 权利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82.3 [社会保障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社会保险权是一种具有社会权、受益权等多重属性的公民基本人权。确认和保护公民的社会保险权,是我国社会保险法应确立的首要宗旨。基于这一主旨的要求,社会保险法既应强化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义务,更应重视国家社会保险职责(特别是政府职责)的法制化建设。为了确保公民社会保险权的实现,我国还应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完善的非法律救济和法律救济两种途径,当前尤其应着力完善综合运用宪法、行政法、劳动法、刑法等多种手段的法律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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