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客体——人

被引:3
作者
张辉
史小红
机构
关键词
买卖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人格; 对象; 剥削阶级; 道德修养; 反动阶级;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人身自由;
D O I
10.13852/j.cnki.jshnu.1992.01.003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文章指出将人(人与人格)绝对地排斥于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客体之外的观点,不仅缺乏理论依据,而且有悖于客体存在的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现实。作者从哲学和系统论角度分析,认为主体与客体“并不是有绝对单一和固定不变的意义”,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或者同时一身而二任”,仅仅将人作主体出现,既不符合事实,也有悖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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