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及技术标准专利侵权救济的限制

被引:16
作者
张平
机构
[1] 北京大学
关键词
技术标准; 专利; FRAND; 权利限制; 中国案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2 [专利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技术标准的实施一旦受制于专利权,就无从顾及技术标准本身的普适性和优化性。一项含有众多专利权的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不仅让技术标准的使用者无法预见到实施标准的成本,而且在二次创新的应用上以及兼容产品的开发上也受到极大的限制。借助于技术标准的平台,专利权人较易形成市场控制地位,有可能危害正常的竞争秩序,也可能增加技术标准使用成本,影响后续创新。考虑到技术标准的"公共产品"属性和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嫌疑,在涉及技术标准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上,法院很少支持禁令救济,在侵权赔偿和专利许可费的支付上也会给专利权人很多限制。从分析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对专利权人的约束力以及技术标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出发,并结合中国近年的典型案例,将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要对涉及技术标准专利权给予限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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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nformation rules:a strategic guide to the network economy .2 Carl Shapiro,Hal R Varian. Harvard Business Press .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