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归责理论

被引:35
作者
林东茂
机构
[1] 东吴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相当因果关系说; 累加的因果关系; 条件说; 反常的因果历程;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09.05.011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刑法学上的难题之一。大陆法系多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基础。德国自1970年代开始,出现"客观归责理论",在学说与实务上渐渐受到重视。运用客观归责理论来处理因果关系,得到的结论与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差无几,但是对于少部分的案例,处理结果可能不同。客观归责理论有三个思考层次:第一,以"是否制造法所不许的危险"为判断的起点,如果行为的危险性是受到容许的,即使有死伤的结果,这个结果一概与行为无关;第二,继续追问,危险行为是否与结果的发生有常态上的关联性;第三,针对很少部分的案例,还要再追问,危险行为所引致的结果,是否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畴内"。
引用
收藏
页码:5 / 12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2 条
  • [1] 中时电子报 . 2009
  • [2] 台湾自由时报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