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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乞权”之争的法理误区——兼评“法无明文禁止之处即可作权利的推定”命题
被引:9
作者
:
林喆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北京
林喆
机构
:
[1]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北京
来源
: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
2004年
/ 03期
关键词
:
行乞权;
法理误区;
权利推定;
人权;
D O I
:
10.16365/j.cnki.11-4054/d.2004.03.013
中图分类号
: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乞讨行为从来都不是一种被社会道德或国家法律所倡导的行为。“行乞权”既不是公民的生存权,也不是一项“穷人的道德权利”或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权利。在“行乞权”之争中,暴露出长期以来法理上,以及近些年来人们在人权理念上的种种误区。逻辑上和实践中,从法无明文禁止之处不能必然地推导出权利。人权不是一种排除义务的绝对权利,或可以凌驾于一切社会规范之上不含界限的一种特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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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7 / 63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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