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乞权”之争的法理误区——兼评“法无明文禁止之处即可作权利的推定”命题

被引:9
作者
林喆
机构
[1]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北京
关键词
行乞权; 法理误区; 权利推定; 人权;
D O I
10.16365/j.cnki.11-4054/d.2004.03.013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乞讨行为从来都不是一种被社会道德或国家法律所倡导的行为。“行乞权”既不是公民的生存权,也不是一项“穷人的道德权利”或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权利。在“行乞权”之争中,暴露出长期以来法理上,以及近些年来人们在人权理念上的种种误区。逻辑上和实践中,从法无明文禁止之处不能必然地推导出权利。人权不是一种排除义务的绝对权利,或可以凌驾于一切社会规范之上不含界限的一种特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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