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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及权能
被引:20
作者
:
李伟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李伟伟
机构
:
[1]
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来源
: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
2016年
/ 05期
关键词
:
经营权;
经营者;
土地;
承包农户;
物权化;
承包权;
权能;
D O I
: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6.05.013
中图分类号
:
F321.1 [土地问题];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
1204 ;
120405 ;
摘要
:
<正>顺应农民意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地制度的又一大创新。目前,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将是今后农地制度的一条主线。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需要首先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而土地经营权作为新创立的一种独立权利形态,更需要及时界定。土地经营权是流转情况下才独立于承包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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