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及权能

被引:20
作者
李伟伟
机构
[1] 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关键词
经营权; 经营者; 土地; 承包农户; 物权化; 承包权; 权能;
D O I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6.05.013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正>顺应农民意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地制度的又一大创新。目前,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将是今后农地制度的一条主线。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需要首先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而土地经营权作为新创立的一种独立权利形态,更需要及时界定。土地经营权是流转情况下才独立于承包权
引用
收藏
页码:54 / 57
页数:4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