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习惯法视野的典权制度与物权法定

被引:3
作者
眭鸿明 [1 ]
解维克 [2 ]
丁璐 [3 ]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 江苏省委政法委
[3] 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城分校
关键词
典权; 习惯法; 物权法定主义;
D O I
10.14180/j.cnki.1004-0544.2010.12.025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不动产物权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典制长期作为民间习惯法制度广泛流传、沿用,直到《中华民国民法》物权编的颁布施行,传统典制终于完成向近代典权的历史演变。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典权在我国大陆地区再次沦为习惯法制度,新颁布的《物权法》依然没有对其予以规定。在物权法定主义之下,如何对现实生活中的典权关系进行调整,文中认为不能否定典权,由其他物权或债权制度替代,可以通过物权法定缓和之运作,将典权作为习惯法上的物权予以承认,并继续交由习惯法调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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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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