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立法范式研究

被引:6
作者
柳峰 [1 ]
高绍林 [2 ]
机构
[1] 北京大学(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
[2]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权属;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安全利用; 立法范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立法首先需要研究与厘清数据要素的特殊性,从数据要素特殊性和数据安全保护出发,通过对数据要素与现有法律范式已有明确规约的不动产、动产与无形资产的比较分析,确立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系统工程框架,并进而研究适合中国特色环境与制度的立法范式.作为新型的生产要素,数据与传统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在实物形态、唯一性、法律规范、确权方式、侵权判定、技术保障以及转移方式等方面具有显著不同的特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需要从制度设计、激励开发、安全利用与长效发展等经济学角度进行系统规划与设计.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问题,除了法律因素以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商业等多个系统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可以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路径——"针对现实问题→政策原则指导→地方立法探索→行政立法规制→总结上升法律".
引用
收藏
页码:1052 / 1062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3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