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不应取代土地出让金

被引:3
作者
张建华
机构
[1] 浙江省嘉兴学院浙江嘉兴
关键词
房地产; 土地出让金; 物业税;
D O I
10.13395/j.cnki.issn.1009-0061.2004.11.066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将土地出让金并入拟开征的物业税,虽然从理论上讲可以抑制各地方政府突击卖地行为并使现行的房价大幅降低,刺激住房消费,但物业税改革涉及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大幅减少、现行房地产法律体系的修改等诸多问题,现阶段就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的做法值得商榷,只有当各方面的条件成熟时,才能取消土地出让金,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引用
收藏
页码:161 / 162
页数:2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物业税不能替代土地出让金.[N].倪凤友;.中国房地产报.2004,
[2]  
物业税改预热.[N].华仲占;刘晓云;王伟民;赵春林;陈迪;.中国房地产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