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转化的基础制度安排。本文探究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在制度、机制和操作三个层面的内涵,指出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应基于制度和机制内涵而展开。据此,本文立足于多重前置条件,指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条件下,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可被界定为70年,起始年份可被界定为1999年。立足于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与其他制度安排之间的互补性质,本文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界定、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组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构等多个维度出发,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有效实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