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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判例教学法及其启示
被引:8
作者
:
周建勋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经济管理系北京
周建勋
机构
:
[1]
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经济管理系北京
来源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1年
/ 06期
关键词
:
判例教学法;
法律;
法律教育;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G424.1 [教学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法律教学应站在法学方法论的高度之上 ,而不应只局限于知识传授的层面 ,应在教学中将法律知识与理论、法律实践与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使学生获得应有的法律认知水平。判例教学法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其教学假设面向现实 ,向学生传授英美法系法律思维方式和运用法律的技术。这些特点适应了吸收判例法律制度的需要、适应了依法审判和提高学生素质的需要。因此 ,在我国的法律教育中 ,应把法律技术的传授作为教学任务之一 ,以讨论和讲授相结合为教学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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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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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学.[M].梁慧星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法学方法论.[M].杨仁寿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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